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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开混合A,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开混合C: 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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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开混合A,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开混合C: 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9 17:38    点击次数:105

    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16 日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2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               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开混 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开混 称               合A          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和赎回业务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含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 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 个月的期间。本 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进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 要求。     本基金 2024 年度开放期定为: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共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 9:00 至 11:30,13:00 至 15: 个交易日受理。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受理时间至当日 15:00 止,超过 15: 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购金额为 1,000 元。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 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 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M<100 万元            1.2%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 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及“浦银安盛微理财”微信服务号)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持有上述基金,不设置最低 持有份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持有份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 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 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 25%计 入基金财产。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2 年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30 日                0   针对持有期限而言,3 个月指 90 日,6 个月指 182 日,1 年指 365 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 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 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的标准收取。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 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注册登记在中登的基金申购费用补差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的差 额收取补 差费,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 网站(www.pyaxa.com) 查询相关费率公告。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 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用为 0。   (1)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 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 金转出时, 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某一类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非 T+1 确认的基金除外。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 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单 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0.1 份,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单笔转换份 额不得低于 100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 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 赎回份额(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赎回份额, 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 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 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 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明书为 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 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 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 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 关限制。   本公司已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开通转换 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 该销售机构需同时代销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 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对于基金转换费用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公告为准,固 定费用不打折。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直销平台提交申请,约定固定 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为最低 0.1 元 起,具体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   (2)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 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 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代销机构的相关 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代销机构的安排和 规定为准。   (4)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申请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 100 元。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时间以电子直销平台《浦 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规则》具体规定为准。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终止定投业务,应遵循《浦 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投资人可通过已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销 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定投业务办理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对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用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 公告为准,固定费用不打折。   地址:上海市滨江大道 518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S2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 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通华财 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 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 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本 基金的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 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 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 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 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  (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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